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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至第201集
【從十誡看關係3/10】第三條誡命: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。」求告神的名就是求告神,我們基督徒所言所行應當像基督,否則就是褻瀆神的名。神不會以我們為無罪,也就是不會不懲罰。但感謝神,基督已經代替我們受罰,所以我們要藉著祂向神認罪,要我們與祂與人建立更深遂的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