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利未記二十二章裡,經文告訴我們,亞倫和他的子孫,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神的聖物。這裡所謂的遠離,並不是指祭司完全不應該碰觸這些東西,而是指祭司不應該因為這些東西的寶貴和罕見等等,而起了貪心,他們要在財物上持守聖潔。所以第二十二章的規範,是在聖物的處理上,不管是內心裡的貪念,甚至是外在的不潔淨,通通都得避免。透過我們尊重神的聖物為聖,我們的態度,會影響到別人如何看待神。比如說,所有祭壇上的食物,對於誰可以吃,誰不可以吃,都有很清楚的規範。在第二十二章的最後一段更提到了,不可以在牛或羊剛生的時候,就把牠獻給神,必須在第八天之後,再把牠當成供物獻給神,原因是要讓牠們與母親,有時間可以相聚。所以,即使是祭司、聖物,到牲畜的處理,每樣事物都有規範,都有相當的心意,我們需要按照神所規範的來行,好討祂的喜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