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二十四章提到兩件主要的事,第一個部分是敬拜,第二個部分是審判。在古代的以色列,祭司事奉最主要的內容,就是敬拜和審判,他們向著神,每一天在會幕裡頭,有敬拜的事奉,他們代表以色列人來到神面前,敬拜、讚美、服事神。他們向著以色列百姓,代表神,對於彼此中間的衝突矛盾等等,做一些公平的判決,來維持以色列社會的運作。第一個有關敬拜的守則,是從晚上到早晨,每一天要在神面前,使這個金燈臺上面的燈,常常是點著的。第二個祭司需要遵守的規定,是有關陳設餅的部分。而二十四章的後半部,談到關於審判的原則,經文提到無論這人是寄居的,還是本地的,都不可以在以色列人的群體當中褻瀆神的名,一個人他褻瀆神,跟一個人打死另外一個人,他的刑罰,律法的規範裡頭,是一模一樣的,都被處死。神對於每一個以色列百姓都非常看重,也因此尊重神、愛惜人的觀點,在以色列當中,一直不斷地被教育和被強調。